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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南三小关于规范课堂教学行为的规定

2011年09月10日 09:44:08 来源:河南省汝南县第三小学 访问量:552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课堂教育教学行为,提高课堂教学实效,特做如下规定:

一、上课铃响之前,教师必须在教室等候;上课铃响,教师必须站在讲台上,面对学生宣布上课,学生起立后,互致问好,教师还礼,示意学生坐下,下课铃响,向学生宣布下课,互道再见。

二、教师须严格执行教学纪律,按时上课,不迟到、早退,不擅自离开教室,不坐在学生座位上,不随意调课、停课、请人代课,不提前下课,教师要制止学生带食品进入课堂。

三、任课教师必须加强对学生的课堂管理,严格课堂纪律,每次上课,教师要核查学生人数,做好学生上课考勤工作,对上课迟到、早退或旷课的学生要登记,学生中途不得离开教室,遇到学生缺席时,要求教师立即与家长联系,问清情况,如有特殊情况要及时做好调查、处理。   

四、教室上课要面向全体学生,特别是学困生。及时纠正制止学生睡觉、说话、看课外书籍等于学习无关的行为。坚决杜绝教师只上课,不管理的现象。

五、教师上课着装要大方、朴素、整洁。不得穿拖鞋,男教师不得穿短裤。教态要自然,对学生要和蔼、热情。

六、教师不得在酒后进入课堂,不得在课堂上抽烟,不得在上课期间接打电话,收发讯息等,同时要严格要求学生关闭通讯工具,不得坐着上课(有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的除外),不得在上课时间接待客人,不得带小孩上课。

七、课堂用语简明扼要,声音要洪亮,语文教师和45岁以下中青年教师必须使用普通话,不带口语和方言,要使用学科语言,增加讲课的逻辑性于科学性。组织语言要有诱导性、启发性,评价语言要有鼓励性。

八、板书要规范,重点要突出,书写要工整、大方,克服字写的小、乱、草等现象。

九、教师要注意文明教学,禁止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禁止当众训斥、讽刺、挖苦学生;杜绝侮辱学生人格,损害学生自尊心的言行,充分起到为人师表,言传身教的作用。

十、授课时应注意观点正确,内容科学,充分联系实际,不照本宣科,引导学生正确分析和看待社会热点问题,要做到概念明确,条理清晰,内容充实,重点突出。

十一、上体育课时,体育教师提前5分钟到操场,组织学生做好课前准备,指导学生做好安全防护。-

十二、教师上课时,要讲政治,讲正气,寓思想品德教育于教学之中,注意言行,不得讲授于本课堂无关的事,更不能把自己的牢骚、私怨或其它不当行为带到课堂。

十三、教师课后应主动于学生交流和沟通,虚心听取学生的意见,接受学生对教学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十四、充分利用多媒体教学,使用多媒体等教学辅助设备上课时,教师要提前到场调试设备,组织学生入场。 

十五、组织学生考试时,要加强巡视,教师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

十六、教师要廉洁从教,不推销和变相推销学习资料,禁止利用调整学生座位接受学生及其家长的馈赠和吃请。

                        

汝南三小教务处

                                                2011.9.5

                                                 

编辑:王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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