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勇——我的教育生活:思想会客厅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央要求“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这是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我国教育改革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新任务做出的重大战略判断。这个战略判断充分表明: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面临的社会矛盾极其复杂、利益诉求极其多样、利益格局调整极其艰巨、体制机制改革任务极其繁重。
毋容置疑,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教育事业取得了举世公认的伟大成就。但是,却始终没有解决好外延发展与内涵发展的矛盾,始终没有解决好满足人民群众的升学需求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矛盾,始终没有解决好提高全体国民受教育水平与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矛盾。归根到底,这与30多年来始终没有解决好影响教育改革发展的三大“指挥棒”,即教育政绩观、招生考试观、社会用人观息息相关。
“改革是中国是最大的红利”。中央要求“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为破解教育战线长期面临的三大战略挑战,进而打通中国教育改革的最后“一公里路”,提供了难得了重大历史机遇。
一、建立以促进学生健康发展为基本价值取向的教育政绩观
教育政绩观,是影响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全局的第一根指挥棒。
教育政绩观,就是地方各级政府用什么样的标准来评价教育、管理教育、奖惩教育,直接影响着教育局长、校长和广大教师的教育行为选择。从根本上说,有什么样的教育政绩观,就有什么样的教育形态。教育政绩观是左右中国教育走向的最直接、最有力的指挥棒。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有学上”这一突出矛盾、加快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快速发展的同时,始终强调党的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始终强调实施素质教育的战略主题。这是贯穿1985年、1994年、1999年、2010年改革开放以来四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始终如一的教育主题。
然而,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战略主题,并没有真正落实在各级党委和政府所追求的教育政绩观上。尽管早在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就明确提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得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升学率作为评价学校工作的标准”。2010年,国家《教育规划纲要》重申“不得以升学率对地区和学校进行排名,不得下达升学指标”。但整个教育战线却长期被“经济发展看GDP、教育发展看升学率”的片面的政绩观所绑架。用考试分数和升学率评价、考核教育发展,这是地方政府教育政绩观的集中表现,这种与教育本质、与党的教育方针相背离的教育政绩观,成为制约教育事业健康持续科学发展的精神枷锁。
当教育以争夺优秀生源为手段,以追求考试分数和升学率为目的时候,教育就偏离了培养人的根本目的,教育的本质就被严重扭曲了;教育的根本任务就不在是为人的成长与发展服务,而是为人们极端功利主义的教育价值观服务了。这种教育从本质上说,已经失去了其自身存在的正义性。
显然,这种教育政绩观,与党的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与实施素质教育的战略主题是背道而驰的。事实上,2010年颁布的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就明确要求将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作为我国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三大指导思想之一,要求出台地方政府教育政绩考核办法。教育战线必须牢牢抓住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改革和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制度”、“更加重视科技创新、教育文化、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社会保障、人民健康状况的考核”的战略机遇,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教育节前夕向广大教师发出的慰问信中提出的“让每个孩子健康成长,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要求,坚决摒弃以考试分数和升学率为本位的教育政绩观,尽快建立以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为基本价值取向的地方政府教育政绩考核办法,尽快将学生健康发展水平纳入各地科学发展观综合考核体系。
二、建立以促进学生个性发展为基本价值取向的考试招生制度
招生考试观,是影响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全局的第二根指挥棒。
招生考试观,就是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高等学校以什么样的指导思想、标准和办法来选拔录取新生,直接影响着广大师生的教育教学行为。从根本上说,有什么样的招生考试观,就有什么样的教育教学行为。考什么,教什么,学什么,它们之间必然呈现出内在统一的逻辑关系。
正因为如此,人们一直把高考看作是教育改革的指挥棒,认为高考不改革,素质教育就无法得到真正的实施。无疑,高考制度改革不仅是牵动整个教育改革的“牛鼻子”,而且将极大地影响广大师生的教学行为。
谈到高考招生制度改革,必须深刻缅怀邓小平同志1977年亲自推动恢复高考招生制度产生的重大而深远的历史意义。在1977年8月召开的科学和教育工作座谈会上,邓小平拍板决定恢复我国统一高考招生制度。据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的《邓小平决策恢复高考讲话谈话批示集》一书统计,为了恢复我国高考招生制度,从1977年5月12日同当时的中国科学院负责人方毅、李昌谈话算起,到1977年12月31日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中突出问题的请示报告》上的批示为止,在短短的7个半月内,邓小平同志就恢复高考招生制度召开座谈会、同有关负责同志谈话、写信、做出批示共计25次。这是何等的亲历亲为!这又是何等的战略眼光!
恢复高考制度,是尊重知识、尊重教育、尊重人才的战略体现。没有高考制度的恢复,就没有“文革”后我国教育战线的拨乱反正,就没有我国国民教育体系的迅速恢复,就没有我国各级各类教育的快速发展,就不可能将我国15岁及以上人口人均受教育年限从1982年的5.33年提高到2010年的9.10年,就不可能为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奠定坚实的人力资源基础。
但伴随着高考制度的恢复,“一考定终身” 、“唯分取人”的招生考试制度给我国教育带来的弊端也日益暴露出来:用分数和升学率评价教育,教育陷入日趋严重的应试教育泥潭而无法自拔;用单一的文化知识教育取代全面发展,为了追求升学率不惜以牺牲学生的道德发展、身心发展、个性发展、能力发展为代价;为了满足升学这种极端功利主义的价值需求,正常教育秩序遭到极大破坏,到处充斥着恶性竞争、违规竞争、违法竞争,教育已成为恶性竞争文化的“大熔炉”,给国民人格培育和国民素质留下的巨大的隐患!
不要知识,不要考试,是中国教育的悲哀!只要知识,唯分取人,同样是中国教育的悲哀!事实上,恢复高考制度仅仅10年,我国高考招生制度“一考定终身”、“唯分取人”的弊端就引起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1987年,党的第十三次代表大会政治报告要求教育战线切实纠正教育脱离实际、片面追求升学率的现象。为此,教育战线举行了“端正教育思想、深化教育改革”的大讨论,并经过多年努力,逐步明确了在教育战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指导思想。与此同时,高考制度改革成为我国教育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高考科目改革、分省命题改革、名目繁多的自主招生改革,等等。但从总体上讲,这些改革都没能跳出“文理分科”、“一考定终身”、“唯分取人”的窠臼。
让广大教育战线欢欣鼓舞的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党中央把考试评价制度改革特别是高考制度改革置于整个教育改革重要之重的位置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部署“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时,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占据了最大篇幅,要求“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学生考试多次选择、学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逐步推行普通高校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机制;探索全国统考减少科目、不分文理科、外语等科目社会化考试一年多考”,等等。
这次高考改革,真正要突破的是两个“自主权改革”:一是赋予高中学生课程选择权和考试自主权。高中生在修习必修课程的同时,有权选择自己感兴趣的课程学习,有权选择自己感兴趣的学科参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等学校国家统一入学考试。二是赋予高校招生考试和招生录取自主权。高校有权根据办学定位,确定考试科目、招生标准、招生办法,等等。这两点不突破,这次高考改革就难以突破高中教育单纯追求升学率、高等学校招生单纯以分取人的弊端。而一旦突破了这两点,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权和高等学校的自主办学权,就有了真正的制度保障。
三、建立以能力为本位的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用人观,是影响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全局的第三根指挥棒。
社会用人观,就是国家以什么样的劳动人事制度组织实施各行各业的人力资源配置,直接影响着家庭和学生的教育类型选择。从根本上说,有什么样的社会用人观,就有什么样的教育选择观。
回顾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教育改革发展的历史进程,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党和国家始终强调加快职业教育发展,始终重视调整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战略结构。2010年,全国中等、高等职业教育招生总规模1300万,在校生3500万,分别占了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但是,职业教育在我国国民教育体系中的弱势地位并没有得到根本改观,这突出表现在选择中等、高等职业教育的学生始终是处于学业成就低端的学生。这种优秀学生选择普通教育,次优学生被动选择职业教育的局面,对优化我国整个教育体系和人才培养体系,对我国高技能人才培养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高技能创新人才匮乏,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结构转型和产业结构升级的重要因素。
为了破解这一困境,我国职业教育战线一直致力于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一是加快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的衔接,建立升学“立交桥”。各地积极探索初中起点“5年一贯制”、“3+2”、“3+4”专科、本科高等职业教育,探索高中起点“3+2”本科高等职业教育;二是加快地方本科高等院校向技术应用性大学转型。教育部副部长鲁昕在“2014中国高层论坛”宣布,推动600所高校转型发展。这两大战略举措,无疑将进一步加快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步伐。
调整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数量与质量结构,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步伐,对我国教育改革发展具有全局性的战略意义。然而,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建立,既要以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为基础,又要以整个社会用人制度的配套改革为支撑。人们选择普通教育还是职业教育,与教育对人的就业谋生的终生回报率直接相关,而不仅仅是能否就业,以及就业起始工资的高低。社会用人制度,包括劳动就业制度、工资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是影响人们教育类型选择、制约我国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的外部制度环境。或者说,职业教育最终究竟有没有吸引力,与整个劳动人事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息息相关。事实上,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就强调:“在改革教育体制的同时改革有关的劳动人事制度,实行‘先培训,后就业’的原则。今后各单位招工,必须首先从各种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中择优录取。一切从业人员,首先是专业性技术性较强行业的从业人员,都要像汽车司机经过考试合格取得驾驶证才许开车那样,必须取得考核合格证书才能走上工作岗位。有关部门应该制定法规,逐步实行这种制度”。遗憾的是,近30年来,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相配套的劳动人事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已经严重滞后。
令人欣慰的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推进相关制度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规范招人用人制度,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合理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等等。
职业资格制度是现代职业教育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以能力为本位、以职业资格制度为基础的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制度,已成为我国加快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最为关键的外部制度环境。教育战线必须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引下,推进国家加快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制度等配套改革,才能为教育自身的改革提供外部价值引领,让老百姓更加理性、更加自觉地选择适合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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