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高峰的幸福教育博客
假如一位学生违反了校规,程度比较严重时,在教师会议上讨论怎么处罚,就会出现两种意见:一方认为,既然做了坏事,进行处罚是符合教育性的;而另一方认为,正因为这个学生是问题学生,更应该庇护而不是进行处罚,只有包容一切才是符合教育性的。
以上两种不同意见,其实呈现了父性原理与母性原理。
父性以“分割”功能为主,母性以“包容”功能为主。父性对于善与恶、有能者与无能者、刚与柔等一切都加以明确区分;而母性总是把一切作为一个整体而包容。
父性原理重视的是作为“分割”的最小单位的人的“个体”,其目标是希求个体的确立和成长。与之相对,母性原理重视的则是包容一切的一个“场”,一种平衡状态的维持,所以,个人不能进行强烈地自我主张,而是必须时时刻刻考虑整体的平衡。
在父性原理下,承认个人差异也就是能力的差别,所以竞争就显得尤为重要。而在母性原理下,则强调绝对的平等感,用一元性的顺序来排名(这种排名与能力无关如考试成绩)。父性原理容易以专制主义手段把繁琐的规范强加于孩子,甚至为此不惜使用暴力;而母性原理的一元性的顺序来排名会抹杀孩子的个性,甚至毁掉孩子的一生。
我们可以看出,从文化背景来看,西方国家的教育学采用的更多的是父性原理,所以他们强调个性、独立性、创造性,无论做什么事情都要有自己的主见,并明确地表现出来;而以中国为代表的东方国家则强调共性、平衡、和谐,如一元性的顺序实则来自传统文化中“长幼有序”。从家庭背景看,父亲和母亲的教育方式、教育方法以及对孩子的看法也极大地呈现出父性原理与母性原理。
父性原理与母性原理没有孰优孰劣问题,他们各有长短。
在教育实践活动中,我们必须承认与自己说主张的原理对立的原理也是有意义的,把两个原理当作梯子的两个扶手,一步一步地走下来。
教育的场所并不是由现有的价值来运营的,而是有着作为创造新价值的场所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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