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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我校三一班教师张春华体罚学生的处理决定

2011年11月25日 19:07:56 来源:河南省汝南县第三小学政教处 访问量:10749

1125日上午,家长反映三一班教师张春华有体罚学生行为。经校委会认真核查,事实确凿,并令其反省,写出书面检查。在学校三令五申严禁老师体罚学生、并签订了相关责任书的情况下,该教师顶风违纪、明知故犯,无视学校纪律,根据学校规章制度,经校委会研究决定,对张春华同志作出如下处理决定:1、全体老师会公开检查反省。2、深入细致地进行一次家访工作,并向有关孩子及家长道歉3、经济罚款200元,用于教师集体活动。4、取消本学期评优评先资格(视其工作态度,期末执行)。

编辑:赵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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