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中国并没有学校,古代有庠、序、学、校、塾。清末才兴办现代教育,光绪二十八年的《钦定学堂章程》中称为学堂。辛亥革命后公布新学制,“学堂”才改称“学校”,并一直沿用至今。
其实,学校、课程、教学等教育学概念,都来自日本;而日本则来自西方。
西方学校的核心是班级授课制,科学定义是“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系统教育的组织机构”。现代学校进入中国之后,我们提出学校具有“教书育人”的功能。“教书育人”带有强烈的主观性、包办性、集权性、强制性、统一性——是学校和老师要把孩子培养成什么、什么人,因而不大会考虑孩子自身的发展需求。
美国的杜威先生不大同意这一说法,提出了“学校即社会、教育即生活、教育即生长”的论断。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孩子们来到学校,他们的生活本身就是教育,他们自己的成长就是教育,学校就是为孩子提供了一种社会化的过程,因而,学校功能发生了变化,带有主体性、个性、民主性、自由性、发展性——老师只能是帮助孩子不断地成长。
昨天我和玉泉小学52位班主任老师到大兴亦小常丽华老师的教室里参观,她讲到了班里一位很特殊的小朋友,虽然口语交际困难,但如果用画画来表达,可以做得很好。常老师如此欣赏这个有问题的孩子,她出示了这个孩子的绘画作品,四幅歪歪扭扭的画,表达了自己的家庭生活,思维十分清晰。这个孩子口语表达有问题,但通过画画的方式可以照常发展自己的思维。这里,常老师没有“教书育人”,而是在帮助孩子成长。因为,如果按照“教书育人”的标准,这个孩子是不可以教的。
今天一位老师找我,送来一封家长的信,反映他们班里一位特殊的孩子与其他孩子发生冲突的事。老师说,这个孩子几乎不参加听课,上课期间到处爬,影响课堂。显然,这是一个有问题的孩子。也从中感觉出老师的无奈和其他家长们的郁闷和不满。
我说:作为老师和家长,我们不能因为某个孩子有问题而厌恶或歧视,也不能因与其他孩子冲突而抱怨。我们有这样的态度,反映出我们还是“教书育人”思维——试图把每一个孩子教育成我们希望的那样,其实那是不现实的。我们教育工作者应该保持中立、旁观、冷静、理性,在一边想办法帮助每一个孩子成长,而不是越俎代庖、替孩子成长。
按照建构主义教育理论,成长一定是孩子自己的事。学校的功能和老师的职责就是帮助孩子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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